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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種聯系電話:54628737
核酸檢測聯系電話:54628771白天
核酸檢測聯系電話:54628834夜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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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續教育
(一)政策法規
轉發《遼寧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與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管理,落實衛生部、人事部繼續醫學教育有關規定,按照衛生部《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與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學分要求
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參加繼續醫學教育
活動所獲得的學分不低于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5—10分,Ⅱ類學分15—20分。省、市級醫療衛生單位的繼續醫學教育對象五年內通過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獲得的學分數不得低于10學分;縣級醫療衛生單位的學分數不得低于5學分。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獲得的遠程繼續醫學教育Ⅰ類學分不超過10分,Ⅱ類學分數按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規定辦理。Ⅰ類、Ⅱ類學分不可互相替代。
學分分類
按照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學分分為Ⅰ類學分和Ⅱ類學分兩類。
(一)Ⅰ類學分
1、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1)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審、批準并公布的項目。
(2)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申報,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公布的項目。
2、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1)由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批準并公布的項目。
(2)中華醫學會、中華口腔醫學會、中華預防醫學會、中華護理學會、中國醫院協會、中國醫師協會(以下簡稱指定社團組織)所屬各學術團體申報的非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在分別經以上學(協)會組織批準后,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統一公布的項目。
(二)Ⅱ類學分
自學、發表論文、科研立項、單位組織的學術活動等其他形式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授予Ⅱ類學分。
三、學分授予標準
(一)Ⅰ類學分計算方法
1、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參加者經考核合格,按3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每小時授予2學分。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
2、參加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參加者經考核合格,按6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每小時授予1學分。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
3、國家級遠程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和推廣項目按課件的學時數每3小時授予1學分。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最多不超過5學分。
(二)Ⅱ類學分計算方法
1、凡自學與本專業有關的知識,應先定出自學計劃,經本科室領導同意,寫出綜述,所在單位繼續醫學教育主管部門授予學分。每2000字可授予1學分。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制定或指定的雜志、音像、光盤等形式的有關四新的自學資料,學習經考核,按委員會規定該資料的學分標準授予學分。此類學分每年最多不超過5學分。
2、在刊物上發表論文和綜述,按以下標準授予學分:
刊物類別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
國外刊物 10 — 8學分
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和
國內統一刊號(CN)的刊物 6 — 4學分
省級刊物 5 — 3學分
地(市)級刊物 4 — 2學分
內部刊物 2 — 1學分
3、科研項目
已批準的科研項目,在立項當年按以下標準授予學分:
課題類別 課題組成員排序 1 2 3 4 5
國家級課題 10 9 8 7 6學分
省、部級課題 8 7 6 5 4學分
市、廳級課題 6 5 4 3 2學分
4、出版醫學著作,每編寫1000字授予1學分。
5、出國考察報告、國內專題調研報告,每3000字授予1學分。
6、發表醫學譯文,每1500字授予1學分。
7、單位組織的學術報告、專題講座、技術操作示教、手術示范、新技術推廣等,每次可授予主講人2學分,授予參加者0.5學分。參加者全年所獲得的該類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
8、臨床病理討論會、多學科組織的案例討論會、大查房、每次主講人可授予1學分,參加者0.5學分。參加者全面所獲得的該類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
(三)凡經單位批準,到上一級醫療單位進修(含出國培訓)6個月及以上人員,經考核合格者,視完成當年的繼續醫學教育25學分。
四、學分登記和考核
(一)項目主辦單位應授予響應的學分證,學員所在單位負責在《繼續醫學教育登記手冊》上登記。
(二)國家、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統一印制和發放的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證,內容包括項目編號、項目名稱、舉辦日期、形式、認可部門、學分數、考核結果、簽章等,由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本人保管,作為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的憑證。
(三)各單位主管職能部門每年應將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接受繼續醫學教育的基本情況和所獲學分數登記,并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繼續醫學教育合格作為衛生技術人員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和執業再注冊的必備條件之一。
五、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證書的發放和管理
(一) 國家級和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學分證書分別由全國和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統一印制。指定社團組織應按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統一規定的樣式印制學分證書。
(二)遠程繼續醫學教育項目Ⅰ類學分證書,先由舉辦項目的遠程教育機構提供學員參加學習的有關資料,經學員所在地的省級繼續醫學教育主管部門核實后發放相應的學分證書。
(三)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和指定社團舉辦的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統一公布的項目,應接受項目舉辦地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的監管。舉辦單位應在項目舉辦2周前將有關資料報項目舉辦地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備案。
(四)省直單位舉辦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要接受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的監管,項目舉辦單位應在項目舉辦2周前將項目名稱、培訓日程及參加人數報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各市舉辦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要接受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的監管,項目舉辦單位應在項目舉辦2周前將項目名稱、培訓日程及參加人數報舉辦地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要將本地舉辦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情況在舉辦1周前報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并對10%以上的項目進行抽查。項目舉辦單位在項目舉辦結束后一個月內將項目執行情況表報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對違規的項目舉辦單位給予批評、通報、取消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申報資格等處罰。
(五)凡弄虛作假、濫發證書、亂授學分的單位,一經查實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通報、1-3年停辦國家級和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資格等處罰。
(六)申報省級醫學教育項目時間截止為每年11月30日,備案項目截止時間為1月15日。
六、本辦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七、本辦法遼寧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八、2008年開始含2008年,晉升高級職稱人員在換取繼續教育合格證的Ⅰ類學分中要有國家級Ⅰ類學分10分,國家級學分是指外出學習的國家級項目,在通知中注明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二)院內講課
(三)相關通知
辦理繼續醫學教育聽課證的通知
各醫療衛生單位:
2008年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培訓即將開始。請組織以下人員請到市繼續醫學教育辦公室辦理繼續醫學教育聽課證:
1、已經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含護師)的衛生技術人員。
2、今年擬晉升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含護師)的衛生技術人員。
3、中醫藥專業初、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衛生技術人員。
辦理方法:填寫繼續醫學教育人員信息表、1張照片、10元工本費。
聯系人:繼教辦 楊帆
(一)政策法規
轉發《遼寧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與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管理,落實衛生部、人事部繼續醫學教育有關規定,按照衛生部《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與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學分要求
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參加繼續醫學教育
活動所獲得的學分不低于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5—10分,Ⅱ類學分15—20分。省、市級醫療衛生單位的繼續醫學教育對象五年內通過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獲得的學分數不得低于10學分;縣級醫療衛生單位的學分數不得低于5學分。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獲得的遠程繼續醫學教育Ⅰ類學分不超過10分,Ⅱ類學分數按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規定辦理。Ⅰ類、Ⅱ類學分不可互相替代。
學分分類
按照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學分分為Ⅰ類學分和Ⅱ類學分兩類。
(一)Ⅰ類學分
1、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1)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審、批準并公布的項目。
(2)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申報,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公布的項目。
2、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1)由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批準并公布的項目。
(2)中華醫學會、中華口腔醫學會、中華預防醫學會、中華護理學會、中國醫院協會、中國醫師協會(以下簡稱指定社團組織)所屬各學術團體申報的非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在分別經以上學(協)會組織批準后,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統一公布的項目。
(二)Ⅱ類學分
自學、發表論文、科研立項、單位組織的學術活動等其他形式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授予Ⅱ類學分。
三、學分授予標準
(一)Ⅰ類學分計算方法
1、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參加者經考核合格,按3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每小時授予2學分。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
2、參加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參加者經考核合格,按6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每小時授予1學分。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
3、國家級遠程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和推廣項目按課件的學時數每3小時授予1學分。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最多不超過5學分。
(二)Ⅱ類學分計算方法
1、凡自學與本專業有關的知識,應先定出自學計劃,經本科室領導同意,寫出綜述,所在單位繼續醫學教育主管部門授予學分。每2000字可授予1學分。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制定或指定的雜志、音像、光盤等形式的有關四新的自學資料,學習經考核,按委員會規定該資料的學分標準授予學分。此類學分每年最多不超過5學分。
2、在刊物上發表論文和綜述,按以下標準授予學分:
刊物類別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
國外刊物 10 — 8學分
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和
國內統一刊號(CN)的刊物 6 — 4學分
省級刊物 5 — 3學分
地(市)級刊物 4 — 2學分
內部刊物 2 — 1學分
3、科研項目
已批準的科研項目,在立項當年按以下標準授予學分:
課題類別 課題組成員排序 1 2 3 4 5
國家級課題 10 9 8 7 6學分
省、部級課題 8 7 6 5 4學分
市、廳級課題 6 5 4 3 2學分
4、出版醫學著作,每編寫1000字授予1學分。
5、出國考察報告、國內專題調研報告,每3000字授予1學分。
6、發表醫學譯文,每1500字授予1學分。
7、單位組織的學術報告、專題講座、技術操作示教、手術示范、新技術推廣等,每次可授予主講人2學分,授予參加者0.5學分。參加者全年所獲得的該類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
8、臨床病理討論會、多學科組織的案例討論會、大查房、每次主講人可授予1學分,參加者0.5學分。參加者全面所獲得的該類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
(三)凡經單位批準,到上一級醫療單位進修(含出國培訓)6個月及以上人員,經考核合格者,視完成當年的繼續醫學教育25學分。
四、學分登記和考核
(一)項目主辦單位應授予響應的學分證,學員所在單位負責在《繼續醫學教育登記手冊》上登記。
(二)國家、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統一印制和發放的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證,內容包括項目編號、項目名稱、舉辦日期、形式、認可部門、學分數、考核結果、簽章等,由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本人保管,作為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的憑證。
(三)各單位主管職能部門每年應將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接受繼續醫學教育的基本情況和所獲學分數登記,并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繼續醫學教育合格作為衛生技術人員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和執業再注冊的必備條件之一。
五、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證書的發放和管理
(一) 國家級和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學分證書分別由全國和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統一印制。指定社團組織應按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統一規定的樣式印制學分證書。
(二)遠程繼續醫學教育項目Ⅰ類學分證書,先由舉辦項目的遠程教育機構提供學員參加學習的有關資料,經學員所在地的省級繼續醫學教育主管部門核實后發放相應的學分證書。
(三)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和指定社團舉辦的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統一公布的項目,應接受項目舉辦地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的監管。舉辦單位應在項目舉辦2周前將有關資料報項目舉辦地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備案。
(四)省直單位舉辦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要接受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的監管,項目舉辦單位應在項目舉辦2周前將項目名稱、培訓日程及參加人數報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各市舉辦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要接受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的監管,項目舉辦單位應在項目舉辦2周前將項目名稱、培訓日程及參加人數報舉辦地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要將本地舉辦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情況在舉辦1周前報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并對10%以上的項目進行抽查。項目舉辦單位在項目舉辦結束后一個月內將項目執行情況表報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對違規的項目舉辦單位給予批評、通報、取消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申報資格等處罰。
(五)凡弄虛作假、濫發證書、亂授學分的單位,一經查實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通報、1-3年停辦國家級和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資格等處罰。
(六)申報省級醫學教育項目時間截止為每年11月30日,備案項目截止時間為1月15日。
六、本辦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七、本辦法遼寧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八、2008年開始含2008年,晉升高級職稱人員在換取繼續教育合格證的Ⅰ類學分中要有國家級Ⅰ類學分10分,國家級學分是指外出學習的國家級項目,在通知中注明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二)院內講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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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醫療衛生單位:
2008年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培訓即將開始。請組織以下人員請到市繼續醫學教育辦公室辦理繼續醫學教育聽課證:
1、已經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含護師)的衛生技術人員。
2、今年擬晉升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含護師)的衛生技術人員。
3、中醫藥專業初、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衛生技術人員。
辦理方法:填寫繼續醫學教育人員信息表、1張照片、10元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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